王翠玲,女,1965年6月12日生,中共党员,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1302198911461436,二级律师(副高级职称)。
任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唐山仲裁委仲裁员,河北省医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本人于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曾经在唐山市司法局从事公证律师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工作7年。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系本所合伙人。律师行业耕耘20余载,本着对法律的高度敬畏及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本人常年担任十几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依法决策、防范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参谋作用。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保险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的民、刑事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受律师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办案机关的认可。
本人愿以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业机构: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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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19891146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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