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国胜、宋涧菊、李淑静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嫌医疗事故罪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监督予以撤案的案件。通过律师的辩护工作,身为医生和护士的委托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案情介绍
患者王某因腋窝脓肿热痛入住某医院手术治疗,术后予左氧氟沙星抗感染治疗,于输液时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药物过敏致过敏性休克。输液时,护士王某某未离开病房,持续观察病人情况,在出现异常状况时第一时间呼叫医生,并辅助患者平躺。医生刘某某,听到呼叫及时赶到现场,针对紧急情况做升压用药对症处理,该院抢救及时并无明显不当,但遗憾未能挽救王某的生命。
案件办理过程
委托人医生刘某某、护士王某某委托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天壹所指定张国胜、宋涧菊、李淑静三名律师为其辩护。三位律师详细了解了整个事发过程,经认真研判,认定委托人的行为均不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经多次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在某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上,将委托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认为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并进行充分的论述和说明。重点强调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救措施行为即便不是最优方案,但是属于符合《诊疗规范》的救治行为,不应苛责医护人员在危机、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的抢救措施。听证会后,某检察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对某公安分局以医生刘某某、护士王某某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案件予以监督,并通知某公安机关于2024年7月撤销案件。
案件办理总结
这是2024年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成功案例。任何人触犯刑法都需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刑法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安刑事立案侦查后,畅通沟通渠道,真诚交换法律意见,最终决定撤销本案。本案律师充分挖掘在案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辩护意见重点突出、层层递进,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
本案取得成功,源于委托人的行为未触犯刑法规定,同时与张国胜、宋涧菊、李淑静律师的辩护工作不可分割。本案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医疗事故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我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与友谊路交叉口北行400米铭洋国际15层 电话: 0315-2822803 版权所有:开创云 技术支持:开创云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20210026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