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脾气暴躁,多次殴打刘某及孩子,刘某怀二胎时又遭到殴打,导致二人离婚。经撮合复婚后,王某没有任何悔改,仍然殴打刘某及两名女儿。2021年5月30日丰南区某派出所接警后对王某予以训诫,王某不顾公安机关的告诫仍多次找刘某打闹、威胁恐吓,刘某人身和心理遭到极大的伤害,在此背景下,刘某找到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保护。
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的委托,指派宋涧菊律师、刘兵(实习)律师代理刘某进行维权,在征求刘某意见后,代理刘某提起离婚诉讼。
宋涧菊律师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立刻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迫在眉睫。接受委托后,迅速起草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陪同刘某到法院提交立案和申请材料,期间与法院多次沟通刘某的处境及人身保护的紧迫性。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送达,王某表示不会再有过激行为。
该案系丰南法院首次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也是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受到了刘某及其家属的肯定与感谢,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办案经验。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更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保护令”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天壹律师提醒您,当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因羞于启齿等原因就忍气吞声,放任暴力行为,一定要摒弃陈旧观念,不沉默零容忍,积极求助,保留证据,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背景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其中一项保护措施,当事人若遭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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