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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零容忍,看天壹律师如何帮助您

更新时间:2021-07-22 点击数:1971

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脾气暴躁,多次殴打刘某及孩子,刘某怀二胎时又遭到殴打,导致二人离婚。经撮合复婚,王某没有任何悔改,仍然殴打刘某及两名女儿2021年5月30日丰南区派出所接警后对王某予以训诫,王某不顾公安机关的告诫仍多次找刘某打闹、威胁恐吓,刘某人身和心理遭到极大的伤害,在此背景下,刘某找到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保护。

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的委托,指派宋涧菊律师、刘兵(实习)律师代理刘某进行维权,在征求刘某意见后,代理刘某提起离婚诉讼。

宋涧菊律师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立刻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迫在眉睫接受委托后,迅速起草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陪同刘某到法院提交立案和申请材料,期间与法院多次沟通刘某的处境及人身保护的紧迫性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王某表示不会再有过激行为。                 

该案系丰南法院首次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也是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受到了刘某及其家属的肯定与感谢,该案成功办理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办案经验。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更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保护令”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天壹律师提醒您,当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因羞于启齿等原因就忍气吞声,放任暴力行为,一定要摒弃陈旧观念,不沉默零容忍,积极求助,保留证据,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背景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其中一项保护措施,当事人若遭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