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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彰法明 大信走天下

更新时间:2022-07-15 点击数:1483

2022年7月12日,当事人高某某将印有“崇法明德、鼎信天下”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感谢我所和付小坤律师,为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二审改判,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面锦旗,来自当事人的肯定,一封感谢信,对天壹律师的认可!

这个事情起源于当事人高某某涉诉的一个案件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改判结果保障了高某某合法权益的诉讼案件。本案是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当事人高某某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其房屋,张某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找到当事人高某某,提出了购买意向。房地产中介公司在高某某不在场,且电话沟通未授权情况下,擅自收取了张某定金10000元,并以高某某名义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高某某知道后对此未予以认可,最终双方没能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房地产中介公司将定金退还了张某。但是,张某认为是高某某违约,应当加倍返还定金,还应当再支付张某10000元,于是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高某某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按定金罚则再返还其10000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高某某返还张某10000元,房地产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高某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后,高某某委托我所为其代理二审诉讼,我所指派付小坤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付小坤律师从未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无论案件大小,无论挣钱与否,付小坤律师都会积极的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根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是否有权代高某某签字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反复的翻阅、对比、甄别,发现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监控录像存在视频时间并不连贯、两段视频缺失141秒问题,高某某回忆缺失的部分应为自己否认当天进行交易的内容。二审开庭时,房地产中介公司对此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二审法院本着依法公正审判的原则,对该证据予以否定,认定房地产中介公司无充足证据证明其有权代理高某某签署案涉《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故《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对高某某无约束力,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应有房地产中介公司承担,遂予以改判,判决:唐山市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向张某返还10000元。

高某某对二审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认为付小坤律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水平的专业能力为其洗去了冤屈,得到了公平正义的结果,所以,以送锦旗和感谢信方式对我所和付小坤律师表示感谢。并对我所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职业操守高度赞许!

这就是勿以小利而弃之,勿以大利而媚之,法律的公平、律师的诚信是执业应当追求的目的。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始终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业务能力提升,为青年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平台,始终秉承“案件无大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宗旨,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